贺继征

公司法修订与国有企业章程制定的内容解析及法律应用

公司法是经济商事法律的重要内容,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最重要的组织法。其主旨在于维护股东的意思自治和权利自由。私法自治和权利保障的理念是公司法的最高理念。同时,公司法为确保社会交易安全和公众利益,带有公法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法即是程序法又是实体法,是一部公法与私法、程序法与实体法紧密结合的综合性法律

贺继征

贺继征老师 劳动法律法规与员工关系实战专家人力资源管理实战专家华南师范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客座教授广东松山职业继续学院兼职教师华南师范大学MBA中心硕士研究生导师高级企业合规师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深圳市罗湖区第七届劳动模范深圳市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监事长曾任:深圳美商集团 | 首席人力资源官曾任: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民法典背景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之依法合规应用

以法律为基础,以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和合法用工及用工合法为目的,紧密结合企业劳动合同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和业务流程工作表单体系科学地构建与完善企业的劳动争议防范体系,是企业构建、稳定、健康劳资关系,迎接新经济新机会到来的前提条件!

降本增效的多种用工模式设计与合规管理实务

绝大部分以企业的败诉案例应该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广大用人单位必须尽快构建合法、合理、牢固且全面的劳动风险防控体系,企业管理层及HR专业部门应该积极应对以减少或杜绝劳动争议的发生及发生后败诉的概率!然而劳动争议风险隐藏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各个流程、环节之中,如果不能把劳动法律法规与人力资源管理全方位有机结合,那么所谓的劳动争议防范体系将是一纸空文。

国企员工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新政下的全流程用工风险防范

课程背景: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通过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畅通国有企业用人通道,探索市场化员工激励机制,激活国有企业发展活力。从当前各地国资国企改革实践来看,三项制度改革成为了推进国企改革的重点突破口,也已进入“深水区”,不少地区的国资委开始直接向央国企下达“市场化退出的量化指标”。三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