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老师: 李可书
常驻地: 北京
擅长领域: 公司治理 法律合规

1.外商投资数据

1.1.外商投资数量的变化

1.2.外商投资金额的变化

1.3.外商投资领域的变化

2.法律解读

2.1.总体框架

2.2.适用范围

2.2.1.独资或合资设企业

2.2.2.外资的股权权益

2.2.3.独资或合资新建项目

2.3.投资保护

2.3.1.政府规范性文件

2.3.1.1.符合上位法

2.3.1.2.不得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

2.3.1.3.不得设置准入和退出条件

2.3.1.4.不得干涉正常经营

2.3.2.守信

2.3.2.1.政策承诺

2.3.2.2.各类合同

2.3.2.3.改变的损失补偿

2.3.3.外商投资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2.4.投资管理

2.4.1.负面清单制度

2.4.1.1.《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

2.4.1.2.禁止投资领域

2.4.1.3.限制投资领域

2.4.1.4.以外:内外一致

2.4.2.信息报告制度

2.4.2.1.企业登记系统

2.4.2.2.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4.3.安全审查制度

2.4.3.1.影响国家安全

2.4.3.2.最终决定

2.5.法律责任

2.5.1.进入禁止投资领域的

2.5.1.1.责令停止投资

2.5.1.2.限期处分资产

2.5.1.3.没收违法所得

2.5.2.违反限制投资领域的

2.5.2.1.责令限期改正

2.5.3.违反信息报告制度

2.5.3.1.限期改正

2.5.3.2.逾期:罚款10-50万

2.6.特别约定

2.6.1.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限制

2.6.1.1.  证券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1%。

2.6.1.2.(2021 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6.1.3. 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1%。(2021 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6.1.4. 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1%。(2021 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6.2.在证券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的限制

2.6.2.1.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2.6.2.2.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

2.7.与之前法律的关系

2.7.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时废止

3.亮点

3.1.强调内外资一致性

3.2.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3.3.简化投资管理程序

3.4.把原来的三法统一起来

4.案例与问题

4.1.美国A公司如何在境内设立一家中外合资公司?

4.2.日本B公司在境内的合资公司,如何退出?

4.3.过去设立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怎么办?

4.3.1.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

4.3.2.如何改制?

授课老师

李可书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

常驻地:北京
邀请老师授课:13439064501 陈助理

主讲课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股权激励实施全流程》 《中国式合伙人:股权激励三步法》 《企业并购重组法律实务》 《企业融资实务指导》 《股权结构设计》 《公司治理结构与股权纠纷解决》 《法商思维》

李可书老师的课程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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