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老师: 张嶂
常驻地: 深圳

▪ 课程内容和目标

(一)讲述专利的定义、专利权及其特征、专利法及其调整对象、专利制度及其特征、专利制度的理论基础、我国专利制度的历史演进等内容。本章需要掌握专利的概念,专利权的性质,了解专利保护的历史及现代专利法的产生,了解中国专利制度的沿革,明确专利制度的特点和作用。

(二)讲述发明的定义、种类,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及三者之间的关系,并阐述了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和不可获专利的主题。本章需要掌握发明的概念、种类,掌握实用新型的概念及其特征,明确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区别,掌握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概念、保护方式,掌握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

(三)讲述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相关知识,本章需要掌握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终止的情况,明确专利权无效宣告理由,掌握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

   (四)讲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对权利要求书的解释规则,明确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及表现形态,能够运用基本理论进行专利侵权判断,明确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了解其他违反专利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五)讲述商标的相关知识,包括商标的定义, 商标与相邻标记的区别, 商标的分类、作用,商标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和商标权的相关知识。本章需要掌握商标的概念,明确商标与相邻标记的区别,明确商标的分类,掌握商标的功能;了解商标的起源和发展,商标保护的历史发展和我国商标立法的概况;掌握商标权的概念、法律特征和内容,掌握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方式,掌握商标权的终止

   (六)讲述商标注册的相关知识,包括商标注册的概念与原则, 商标注册的申请人, 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程序以及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与异议、核准注册等。本章需要掌握商标注册的概念,商标注册的原则和条件。掌握并能运用申请注册商标的要求、方法和程序注册商标及变更注册商标。掌握并能运用商标注册的审查原则、对申请的审查、复审、商标异议、核准注册及程序。明确商标国外注册的意义、途径,掌握商标国际注册。

   (七)讲述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包括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续展、转让的概念、原则、形式、转让的限制、程序等。本章需要掌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及续展,了解注册商标使用的意义,明确注册商标使用的方式,掌握注册商标转让的概念,掌握并能运用注册商标转让的制度,明确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概念和意义,掌握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并能够运用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八)讲述商标权的保护的相关知识,包括保护商标权的意义、保护范围,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法律责任等。本章需要了解保护商标权的意义,明确保护商标权的概念及保护范围、方式,掌握并能运用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明确我国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和例外,明确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九)讲述驰名商标的相关知识,包括保护驰名商标的定义,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我国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学习本章,应该掌握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十)讲述著作权法的开端,介绍了著作权法的基本知识,其中著作权的概念及其演变、性质、著作权与相关权利的区别、著作权法在民法中的地位、以及著作权的基本原则是本章的核心。学习这一章,应明确著作权的概念极其演变,了解著作权法的地位和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理解著作权与所有、专利、商标权的区别;加深理解中国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 课程内容

第一章  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项权利。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应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狭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文学产权,一类是工业产权。这是知识产权的传统的基本分类。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的特征包括: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四、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权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五、知识产权法的体系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1)著作权法律制度;(2)专利权法律制度;(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4)商标权法律制度;(5)商号权法律制度;(6)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二章 专利权

一、专利的定义    

专利是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法定程序审查,认定为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一般从三个方面去理解它的定义。

二、专利的特征

   1)专利是特殊的发明创造;2)专利是符合条件或者具有专利性的发明创造;3)专利是否具有专利性,需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定程序确定。

三、专利法及其调整对象

   1.专利法:专利法指的是调整发明创造的开发、实施及保护等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之法律规范的综合,狭义的专利法仅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调整对象:四方面的社会关系:1)确认发明创造的归属;2)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3)发明创造专利的实施、转让或许可实施;4)发明专利权的保护。

四、发明的定义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五、发明的种类

   1.发明因其最终的物质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产品发明是一切有形物体的发明,即用物品来表现其技术方案的发明。例如对仪器、装置、用具或组合物等作出的发明。方法发明是指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步骤与手段。方法发明是通过操作方式、工艺过程的形式来体现其技术方案的发明。如以一种新的方法或程序为内容的发明是典型的方法发明。可以获得专利的方法发明有制造产品的方法、测量方法、通讯方法等。

   2.发明进行分类的意义:1)不同的发明获得专利程序的不同;2)不同的发明,专利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同;3)专利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的不同。

六、实用新型

   1.概念: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特征:1)是针对产品而言的;2)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3)产品必须具有实用性;4)产品必须是可以自由移动的产品。

七、外观设计的概念

   1.外观设计的概念:指对于工业品的外观进行美化、实用的设计,使之更为美观。

   2.外观设计的条件:1)具有相对的独立性;2)与独立的具体产品合为一体;3)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能够在工业上使用;4)具有美感。

八、不可获专利的主题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九、专利权的期限

专利法赋予专利权人享有对发明创造的排他性独占权,倘若这一权利受到侵犯,专利权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要求赔偿损失。与此同时,根据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以及本国的实际情况,专利法还对专利权人的权利作了必要限制。

十、专利权终止的情况

   1.专利权终止的概述。专利权终止指专利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效力消灭的事实。

   2.专利权终止的情况:1)保护期限届满;2)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机关放弃专利权;3)专利权人没有按规定缴纳专利费。

十一、专利权无效宣告理由

   1.无效宣告程序的启动: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1)主题不合格;2)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3)申请人主体不合格;4)申请文件不合格;5)修改或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的范围;6)在后专利权。

十二、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

   1. 作出的决定有三种:宣告专利权无效;维持专利权有效;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2. 法院宣告后的法律效力是:1)一事不再理的效力;2)追溯力;3)对世效力。

十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专利保护范围的含义: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效力所及的发明创造成果的技术范围,也就是某一专利所包含的技术特征。

   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十四、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十五、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

   1.专利侵权行为的含义: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对专利发明创造加以实施的行为。

   2.基本特征:1)行为人擅自实施了他人的专利;2)行为人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既没有合同的约定,也无法律依据。

   3.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1)专利权有效原则;2)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的原则;3)技术特征完整对待的原则;4)全面覆盖的原则;5)等同原则;6)禁止反悔原则;7)多余指定原则。

十六、假冒他人专利

   1.含义: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非专利权人在自己为生产经营的目的而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的产品上擅自标注他人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行为。

   2.表现:1)产品、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号;2)宣传材料上标注专利号;3)合同中标注专利号;4)伪造专利证、专利文件或申请文件。

   3.特征:1)假冒产品与专利产品不同;2)标注专利号存在;3)专利号必须是有效的专利号;4)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十七、间接侵权行为

   1.含义: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并不直接侵犯他人的专利权,但却故意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的专利。

   2.条件:1)主观上存在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的专利的故意;2)以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为依据。

十八、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

   1.含义: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诉讼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侵权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诉讼实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2.法律后果: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强制侵权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十九、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二十、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停止侵权:专利侵权行为人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立即实施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第三章 商标权

一、商标的定义

1.商标的定义: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由显著之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标志。它是表彰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标志,是一种识别性标志,是由经营者使用的一种标志。

   2.商标的含义包括的方面:1) 商标是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2) 商标是用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3) 商标是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混合构成,具有显著特征的人为标记。

二、商标的分类

   1. 按照使用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2. 按照构成商标图案的形态分类,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和颜色商标、组合商标等;

   3. 按照使用者的不同可以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

   4. 按照其特殊性质可以分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和证明商标;

三、商标注册的概念与原则

   1.商标注册的概念: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2.商标注册的原则:我国商标法在规定采用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又规定了对少数直接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的商品所使用商标实行强制注册的办法。

四、申请注册的商标

   1.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

   2.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下列文字和图形不得作商标使用: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下列标志不得作商标注册:1)本商品的通用名称;2)直接表明商品质量标志的;3)缺乏显著性的。

   3.含有地理标志的商标。我国商标法不禁止将地理标志作为商标。

   4.不得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1)判断的前提条件是商标属于“同种产品”或“类似产品”上。2)判断的标准包括人的、地的、物的、时的标准。3)判断的方法包括隔离观察法、要部比较法和分离比较法三种。

五、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包括一份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同一申请最先申请者取得注册的原则;同日申请最先使用者取得注册的原则。

六、商标注册的程序

   1.申请前的准备:主要是办理商标查询和收集实际使用的证据。

   2.申请文件:1)《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人应按规定填写统一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报送商标局。2)商标图样,每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商标图样十份,并附黑白墨稿一份。商标图样应当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刷或者绘制,也可以用照片代替。3)其他文件。

   3.申请的提出:申请提出按照商标注册申请核转原则;按商品分类表提出申请并交纳费用。

   4.申请日有优先权:1)提出申请的日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优先权的主张与声明,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除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外,尚须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证明文件,其优先权请求无效。

   5.几种特殊的申请手续:主要包括自行申请、重新申请、变更申请三种。

   6.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保证。

七、形式审查

   1.审查的内容:手续是否齐备;申请文件是否按规定填写。

   2.三种情况处理办法:完备和符合规定者;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者;基本符合需要补正的。

八、实质审查

   1.审查的内容: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是否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是否与在先权利冲突。

   2.三种情况处理办法:符合规定者;不符合规定者;基本符合需要补正的。

九、公告与异议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十、核准注册

   对于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并在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商标,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公告。

十一、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

   1.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的概念。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即商标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期限。

   2.我国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即商标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期限。

十二、注册商标的续展

   1.注册商标的续展。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延续。即商标注册人在其注册商标期满前后的一定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

   2.注册商标续展的条件。1)申请人是商标专有权的所有人;2)提出时间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6个月内;3)续展应提交相关文件;4)续展应缴纳申请费和注册费。

十三、注册商标转让的原则

   1. 连同转让原则:转让商标时连同使用该商标的企业的信誉一起转让。

   2. 自由转让原则:转让商标时既可以分开转让,连同使用该商标的企业的信誉一起转让。

十四、注册商标转让的形式

   1. 转让的形式:签定合同,并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

   2. 转让的条件:1)商品是合法生产和经营的产品;2)受让人要适格;3)转让特殊商标要履行特殊手续。

十五、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

   1. 类似商品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不得分割转让;

   2. 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得随意转让;

   3. 集体商标不得转让;

   4. 联合商标不得分开转让;

   5. 共同所有的商标,任何一个共有人或部分共有人不得私自转让。

十六、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

   1.独占使用许可,也称为排他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

   2。普通使用许可,也称为一般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可以许可不同的人同一范围内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十七、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1.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2)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3)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范围;4)许可人监督商品或服务质量和被许可人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措施;5)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期限;6)许可使用的形式;7)许可使用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8)许可使用商品的标识提供方式;9)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10)违约责任条款。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义务。

十八、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1.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十九、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责任

   1.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机关。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

   2.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1) 责令被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2) 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4) 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5) 采取前四项措施尚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商标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物品;6) 罚款;

   3.商标侵权行为民事责任:1) 赔偿损失:注册商标所有人因商标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其损失。根据关司法解释,在诉讼事务中,被侵权人可以按其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额请求赔偿,也可以请求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利润(扣除成本之外的所利润)作为赔偿额。对这两种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被侵权人有选择权。2)即发侵权的禁止:正在实施而损害后果还没有发生,或即将实施的侵权的行为。3)证据保全: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3.商标侵权行为刑事责任:1)概念。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以及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这四类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时,构成侵犯商标权的犯罪,习惯上把这几种侵犯商标权的犯罪统称为假冒注册商标犯罪。2)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主要特征有:(1)客体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商标法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识以及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与单位都可以构成此类犯罪;(4)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此类犯罪。3)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具体分为以下几种罪名:(1)假冒注册商标罪;(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3)非法制造或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二十、驰名商标的定义

   1.驰名商标的定义。驰名商标定义为"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2.驰名商标的理解。1)驰名商标是驰名的商标;2)知名度不是绝对的;3)驰名商标并不是商标分类中的一种;4)关于是否是注册商标。

二十一、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1. 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2. 在相当广大的地域范围内具有较大的影响;

   3. 产品质量优异且稳定;

   4. 使用该商标的销售量很大。


第四章 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性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著作权即为版权

二、著作权的特征

1.著作权有人身权和财产权之分,性质依靠内容不同而有所区别。1) 人身权的性质。著作人身权的性质包括著作人身整体的不可转让性,著作人身权的不可剥夺性、不可扣押性和不可强制执行性 ,著作人身权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著作人身权的永久性四个方面。2) 财产权的性质。著作财产权的性质包括著作财产权的可让性、期限性、可继承性三个方面。

  2.著作权的特殊性。1)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体现在标的和权利完整性两个方面。2)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体现在保护对象、保护条件、权利产生程序和适用领域不同四个方面。3) 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体现在权利属性、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权利取得方式不同三个方面。

三、著作权主体的概念

1.著作权主体的概念。著作权人即著作权主体,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2.著作权主体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著作权的主体可以分为如下几类: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内国主体和外国主体;完整的著作权主体和部分的著作权主体。

四、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1.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3.汇编作品的权利主体。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4.影视作品的权利主体。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5.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6.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7.美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8.匿名作品的权利主体。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10.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归于软件的开发者。

授课老师

张嶂 中广核汇联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 投委会委员

常驻地:深圳
邀请老师授课:13439064501 陈助理

主讲课程:《企业投资融与股权设计和激励实战》 《商业计划书与融资路演》 《企业资本运营实战》《合同中的企业风险管理》 《公司法与公司治理风险防范》 《劳动法规与员工人事合规管理》 《婚姻法热点问题手册》 《完美防范企业管理法律风险》 《招投标法律与合同实操手册》 《民法典重点解读 · 100个关键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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