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公司法》实务

一、什么是公司及公司的本质,公司的权利来源与主人公二、公司设立(一)公司设立条件(二)公司设立登记(三)发起人及其法律责任(四)企业住所(五)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地位问题三、股东出资与股东资格(一)股权出资(二)专利权出资(三)违法犯罪所得能否作为出资(四)债权出资(债转股)(五)技术出资 (六)劳务出资四、股权结构与表决权五、股东资格确认与隐名股东(一)股东资格的确认标准(二)隐名股东的权利保护

陈雪

陈雪老师——企业法律实战专家经济法学博士,中共中央党校博士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法学副教授、法学研究生导师参与《反垄断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修订及起草工作公开发表十余篇法学研究论文《法制日报》特约评论员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民商事争议解决资深律师曾受

公司法与国有企业章程制定

通过一天到两天深入探讨,学员可以掌握并了解:《公司法》关于章程设置的的基本内容《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与《公司法》的关系理解党委会和三会运作的关系根据《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理解董事会的基本运作根据《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董事会的卓越建设理解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能划分和工作范围适用范围:

公司基本法律制度

《公司法》与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法律制度【课程背景】一个公司的成立,以及一个公司的经营,这些都与公司的基本制度不可分割,那么这个时候,我们不禁要提出一个疑问公司法的基本制度都有哪些内容?《公司法》)是我国经济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法律。它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公司法》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依据,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公司制,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者 所有权与法

刘俊海

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所所长,获得2021“中国商法年度人物”称号。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七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兼仲裁员、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法制与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

新《公司法》背景下国有企业合规管理

从国有企业合规管理视角出发,以新《公司法》为主线,结合当前各领域新法规、新政策的变化,对大量近几年发生的热点案例进行深入解读,从不同侧面给出国有企业领导在合规管理中的角色和应关注点,形成公司在顶层设计上对冲风险的一整套机制。

2024年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清收技巧及新《公司法》、《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在不良清收中的应用

第一部分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方式与技巧一、清收方式与清收策略1、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确定的前提----资本成本与风险成本2、保全的第一要务:及时止损、防止风险扩大3、清收方式的选择:诉讼清收、非诉清收与核后清收二、清收的主体与财产线索(一)贷款从谁身上收回来1、一级承债主体2、二级承债主体3、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不良资产清收中的应用(二)贷款从什么地方收回来1、存款 2、房地产 3、对

张嶂

张嶂老师具有法律、金融双重背景,现从事律师和私募股权投资的工作。从2008年开始从事金融投资领域,曾在国内著名的风险投资公司、政府创投引导基金、金融控股集团工作。工作主要内容为对投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风险评估与控制,投资决策,基金组建与治理,担保公司项目评审与团队管理,金融公司投资流程设计与管理等。在实践中,张博士擅长投资风险控制,投资制度建设,基金治理。

金融机构视角下的新《公司法》解读暨对金融债权的影响分析

课程简介: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新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订自2019年启动,历经四次人大常委会审议,共删除16个条文,新增和修改228个条文,除文字性调整外实质性修改112个条文,是1993年《公司法》出台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修订。新《公司法》的出台要着重解决公司治理、股东权利保护、

公司法与公司治理风险防范

一、课程教学目的公司是现代企业的典型形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重要的经济主体。公司法既是公司的组织法,也是公司的行为法,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集中反映。该课程的学习,能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和了解公司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公司的组织规范和行为规范,并学会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分析公司治理中的具体案例,解决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实际问题。二、课程教学要求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1.明确公司法的基本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