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收益:
1. 全面深入理解《民法典》合同编 526 个条文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 69 个条文。
2. 能够运用合同法律规则分析实际案例,提升解决合同纠纷的能力。
3. 掌握合同相关法律风险防范要点,为企业和个人合同事务提供法律支持。
课程对象:
企业法务人员、律师、企业管理人员、合同相关业务人员等
课程时间:
2天,6小时/天
课程方式:
理论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
课程大纲:
第一讲:《民法典》合同编及通则解释概述
一、《民法典》合同编体系架构
1. 合同编的组成部分(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
2. 各部分的主要内容与相互关系
二、合同编通则解释的意义与重点内容梳理
1. 通则解释出台的背景与目的
2. 对合同编通则部分的细化与补充要点
第二讲: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合同的形式(《民法典》第 469 条等)
1. 书面形式的种类与要求(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
2. 口头形式的适用范围与风险
3. 其他形式(默示形式等)的认定与案例分析
案例:以长期交易习惯形成的默示合同订立
二、合同的一般条款(《民法典》第 470 条)
1. 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条款的重要性
2. 各条款的约定要点与常见问题
案例:因质量条款约定不明引发的纠纷
三、要约与承诺(《民法典》第 472 - 480 条)
1. 要约的构成要件、生效、撤回与撤销
2. 承诺的构成要件、生效、撤回与迟延
3. 要约邀请的界定与常见情形
案例:商业广告构成要约引发的合同成立争议
四、格式条款(《民法典》第 496 - 498 条)
1. 格式条款的定义与特点
2. 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提示与说明义务
3.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4. 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案例:银行贷款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效力争议
五、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责任(《民法典》第 500 - 501 条)
1.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与表现形式(恶意磋商、隐瞒重要事实等)
2. 损害赔偿范围
3. 保密义务与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案例:因恶意磋商导致对方损失的赔偿
第三讲: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民法典》第 143 条、第 502 条)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案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认定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民法典》第 145 条、第 171 条等)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3. 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
4. 追认权、催告权与撤销权的行使
案例: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后被代理人的追认
三、可撤销的合同(《民法典》第 147 - 151 条)
1. 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5. 显失公平的合同
6. 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与消灭
案例:因欺诈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四、无效的合同(《民法典》第 144 条、第 153 - 154 条等)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3.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
案例:违法分包合同的无效认定与后果处理
第四讲: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民法典》第509条)
1. 全面履行原则(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全面履行义务)
2. 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 绿色原则(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案例:因违反协助义务导致合同履行受阻
二、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民法典》第 510 - 514 条等)
1.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的负担等的确定)
2. 电子合同的履行规则
3. 选择之债的履行规则
4.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履行规则
案例:买卖合同中价款约定不明的处理
三、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民法典》第 525 - 527 条)
1. 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行使方式与效力)
2. 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行使方式与效力)
3. 不安抗辩权(构成要件、行使方式与效力、先履行义务人的举证责任)
案例:行使不安抗辩权解除合同
四、情势变更原则(《民法典》第 533 条)
1. 情势变更的构成要件(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2. 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等)
3. 情势变更的法律后果(重新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4. 与不可抗力、商业风险的区别
案例:因政策调整导致合同履行困难适用情势变更
第五讲:合同的保全
一、债权人代位权(《民法典》第 535 - 537 条)
1.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 代位权的行使方式(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代位权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
4. 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与效力(对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的效力)
案例: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二、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第 538 - 542 条)
1.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债务人实施了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影响2. 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债务人与相对人主观上存在恶意等)
3. 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撤销权的行使期间(除斥期间)
5. 撤销权行使的范围与效力(对债务人、相对人、债权人的效力)
案例: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被债权人撤销
第六讲: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民法典》第 543 - 544 条)
1. 合同变更的概念与类型(协议变更、法定变更)
2. 合同变更的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内容明确等)
3. 合同变更的效力(对原合同关系的影响、变更后的合同履行等)
案例:因市场价格波动协商变更买卖合同价格条款
二、合同权利的转让(《民法典》第 545 - 550 条)
1. 债权转让的概念与条件(存在有效的债权、债权具有可转让性、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意等)
2.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通知的主体、通知的方式、通知的效力)
3. 债权转让的效力(对内效力: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外效力:对债务人及第三人的效力)
4. 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
案例: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效力争议
三、合同义务的转移(《民法典》第 551 - 554 条)
1. 债务转移的概念与条件(存在有效的债务、经债权人同意、债务具有可转移性等)
2. 债务转移的效力(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新债务人承担债务等)
3. 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加入债务的条件与效力)
案例: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行为效力
四、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民法典》第 555 - 556 条)
1. 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概念与情形(基于法律规定、基于当事人约定、基于合同承受等)
2. 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条件与效力
案例:企业合并导致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第七讲: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合同终止的概述(《民法典》第 557 条)
1. 合同终止的原因(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
2. 合同终止的效力(合同关系消灭、从权利义务消灭、后合同义务等)
二、债务清偿(《民法典》第 558 - 560 条)
1. 清偿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2. 清偿抵充的规则(指定抵充、法定抵充等)
3. 代为清偿的条件与效力
案例:清偿抵充顺序争议
三、债务抵销(《民法典》第 568 - 569 条)
1. 法定抵销的构成要件(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债务均到期、债务均非不得抵销之债务等)
2. 抵销权的行使方式与效力
3. 约定抵销的规则
案例:互负债务的法定抵销
四、提存(《民法典》第 570 - 576 条)
1. 提存的原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等)
2. 提存的程序与效力(对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的效力)
3. 提存物的领取与风险承担
案例:因债权人拒绝受领导致债务人提存
五、债务免除与混同(《民法典》第 575 - 577 条)
1. 债务免除的概念与效力(免除的意思表示、全部免除与部分免除等)
2. 混同的原因与效力(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形、混同对从权利的影响等)
案例:企业兼并导致债权债务混同
第八讲: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述(《民法典》第 577 条)
1. 违约责任的概念与特征(相对性、补偿性与惩罚性结合等)
2.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为主,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3.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案例: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二、违约行为的形态(《民法典》第 577 - 580 条等)
1. 预期违约(明示预期违约与默示预期违约)
2. 实际违约(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不适当履行等)
案例:建设工程合同中的迟延履行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民法典》第 577 - 585 条等)
1. 继续履行(适用条件、除外情形等)
2. 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3. 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损益相抵规则、与有过失规则等)
4. 违约金(违约金的约定、违约金的调整、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关系等)
5. 定金(定金的种类、定金罚则的适用、定金与违约金的选择适用等)
案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过高的调整
课程总结与答疑
授课老师
崔甲生 高级经济师/律师资格
常驻地:上海
邀请老师授课:13439064501 陈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