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所所长,
获得2021“中国商法年度人物”称号。
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七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兼仲裁员、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法制与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等职。1995年7月至2006年9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所长助理等职。
主要研究专长为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商法经济法前沿问题。作为核心咨询专家或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参加了《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政府采购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商事经济法律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独立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05年项目《规范、健全、发展资本市场的法律问题研究》、全国人大法工委2019年重点课题《公司法修改研究》、亚洲开发银行(ADB)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合作课题《中国证券期货市场法律体系改革》(2014-2017)等多项资本市场法治课题研究项目。
主要代表作为《现代公司法》、《现代证券法》、《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公司的社会责任》、《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和《公司法剖析:比较与功能的视角》等专著和译著。在《哥伦比亚大学商法评论》、《欧洲商法评论》、《中国社会科学》和《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30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