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玲玲,现为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经济系教授。
1982年获得哈尔滨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哲学学士学位,1991年获得哈尔滨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经济学硕士学位,1996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哲学博士学位。1996年6月至1998年5月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1998年5月至今,担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主要研究领域包括中国公共财政、税法和税制、宏观经济、农村经济与财政政策、转型经济与现代化理论、经济博弈论与财政体制的设计。教授课程有公共财政学、中国宏观经济分析,公共选择理论。
发表论文专著有"分税制下财政体制改革与地方财力变化"(税务研究 ,4期, pp. 12-17, 2010);“建立我国财政收入能力测算体系”(税务研究 , 3期, pp. 26-29, 2007);“人民主权—财政体制设计的逻辑起点”(财政研究, 11期, pp. 2-4, 2005);《中国公共财政》(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等。
2007年被评为清华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曾获2006国家统计优秀论文三等奖,2006清华大学教学成果最高奖,2003清华大学教书育人模范奖,2000年获清华大学“教师之友”奖,1999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优秀教师奖,1997清华大学杰出教师二等奖。
讲授课程
公共财政学、中国宏观经济分析、公共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