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老师: 卜范涛
常驻地: 北京
擅长领域: 银行 金融政策

课程背景:

为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商业银行多采用剥离、呆帐核销、以资抵贷等政策性等各种处置手段。但对那些不讲信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债务人,银行往往选择人民法院对有关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作为一种司法救济手段,在相当程度上保障和实现了商业银行的债权权益,减少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但是由于民事诉讼程序法律的繁琐性和复杂性,商业银行在民事诉讼中可能面临一系列的程序性风险,就此类风险进行分析并加以防范,对商业银行合理利用诉讼资源、实现诉讼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培训对象

分支行行长副行长、网点负责人、信贷部、风险合规部负责人、客户经理等

课程目标

首先要系统学习信贷法律风险知识,强化受训学员法律风险意识,掌握商业银行常见的信贷法律风险种类和防范措施。规范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人员法律行为,依法合规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信贷业务的法律风险。

培训时间:两天

授课方式:

知识讲解、案例分析讨论、互动交流、多媒体运用

课程时间:两天

培训大纲:

第一部分 法律风险风险基础知识

一、信贷法律风险概述

1. 什么是风险

2. 什么法律风险

3. 什么是信贷法律风险

4. 信贷法律风险防范的整体思路与方法

二、目前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威胁最大的几种法律风险形式

1. 合同法律风险

2. 担保类法律风险

3. 诉讼时效法律风险

第二部分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诉讼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 诉讼主体的风险及防范

1. 诉讼主体风险的主要形式

1) 诉讼主体不明确产生的风险

2) 企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产生的风险

2. 诉讼主体风险的防范措施

1) 根据工商注册登记情况和变化后的工商登记情况确定被告

2) 针对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诉讼主体问题

二、 商业银行债权诉讼时效的风险及防范

1. 诉讼时效风险主要表现形式

1) 对借款人债权主张超过了诉讼时效

2) 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致使保证责任免除

3) 未在法定期间内对损害债权银行利益的行为主张撤销权

2.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的保护措施

1) 与债务人签订还款协议

n 还款协议适用新的诉讼时效

n 合同中的所有约定不适用于新合同

n 债权人与主债务人达成的还款协议,并不能约束从债务人

2) 向债务人发出催收通知单

n 原合同的保证人仍然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n 保证人在催收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仍然可以行使时效抗辩权

3) 超诉讼时效确保担保人不脱保的方法和措施

3. 诉讼时效法律风险管理的几个关键问题

1) 时效风险案例解析

2) 邮寄送达的效力问题

3) 亲属代收的效力问题

4) 义务人不配合的处置方法

5) 超过两年时效的补救措施

6) 账户直接划款的效力

7) 自己在客户账户上存款再扣除效力问题

8) 一次送达多个催款通知书的效力问题

三、 商业银行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风险及防范

1. 债权人银行举证责任的两个操作要领

1) 提出证据

2) 提供的证据要足以证明待证事实

2. 商业银行证据收集的方法和措施

1) 诉前证据把关

2) 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3) 做好证据保全

4) 及时履行举证责任

四、 商业银行胜诉案件在执行中的风险及防范

1.及时诉讼

2.收集债务人的基本信息

3.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1) 强化诉前保全

2) 行使代位请求权和代位执行权

3) 被执行人财产被其它法院查封可要求法院按债权比例分配

课程总结

授课老师

卜范涛 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特约风险讲师

常驻地:北京
邀请老师授课:13439064501 陈助理

主讲课程:《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操作与内控执行力》 《商业银行客户信用评估技术与方法》 《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操作实务》 《商业银行柜面操作业务法律风险管理实务》 《柜面业务的操作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小微企业的风险管理》 《银行授信业务财务报表分析与交叉验证》 《商业银行员工道德规范》

卜范涛老师的课程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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