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扩大洗钱上游犯罪范围但与《刑法》冲突
2. 扩大强化“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配合客户尽职调查
4. 可以异议、投诉和诉讼洗钱风险管理措施
5. 将外汇管理局加入现金出入境反洗钱监管
6. “受益所有人”识别列为法定反洗钱义务
7. 更加强对于洗钱风险管理相关的信息保护
8. 人民银行反洗钱行政调查权下放到市一级
9. 引入管辖权域外适用与银行同业代理账户
10. 逐步规范行业自律和反洗钱专业服务机构
11. 确认金融机构应承担委托的第三方责任
12. 大幅延长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时间
13. 建“黑名单”和“反洗钱特别控制措施”
14. 规范洗钱犯罪司法协助与跨境信息提供
15. 大刀阔斧地大幅度修改反洗钱行政处罚
授课老师
汪灵罡 律师,银行反洗钱实务专家
常驻地:上海
邀请老师授课:13439064501 陈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