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老师: 温茗
常驻地: 深圳

课程背景:

随着商业竞争日益激烈,企业进入精细化、创新化竞争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股权和股权设计成为企业竞争制胜重要环节,企业建立合适的股权激励制度和合伙人模式十分关键。

如何以商业价值来发展自身价值?如何创新股权战略、设计股权架构、合伙人模式和股权激励方案?如何以运营角度理解股权设计对于整合内外部资源的价值?如何合法合规的进行股权激励设计,最大化激发员工的动力?如何建立机制灵活的合伙人模式?如何搭建持股平台?如何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股权投融资操作?

本课程通过理论结合案例,剖析股权和股权设计的核心理论和案例,揭示如何通过股权设计加速企业快速发展的内在逻辑和方法。顶层设计是企业价值的放大器,综合运用股权设计技术可以构建企业成长新的动力引擎,为企业在变幻的商业环境中策划独特的成长路径。

课程收益:

▪ 深刻理解商业价值和股权发展战略

▪ 深刻理解掌握股权战略和股权架构设计的思路和方法

▪ 深刻理解掌握股权管控的的思路和方法

▪ 深刻理解掌握合伙人模式设计的思路和方法

▪ 深刻理解掌握股权激励模式设计的思路和方法

课程时间:

2天,6小时/天

课程对象: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公司管理层

课程方式:

理论结合实践、案例解剖、分组练习和研讨、分享总结

课程大纲:

前言:认识股权和股权设计

1. 深刻认识股权

2. 正确理解股权的作用

3. 股权设计的核心内容?

4. 股权设计的作用

5. 股权激励模式的激励等级


第一讲:股权战略规划和股权架构设计

一、股权战略和企业发展

1. 股权战略考虑的核心因素是什么?

2. 股权战略和企业战略的关系如何?

3. 如何制定正确的股权发展战略?

二、股权架构设计和企业健康

1. 股权架构设计及其内涵

2. 不同阶段企业的股权架构设计

1)初创公司股权架构的设计

2)成长公司股权架构设计

3)拟上市公司股权架构设计

4)集团公司股权架构设计

案例分析


第二讲:股权管控

一、人员管控

1. 股东和合伙人构成设计

2. 选择选择股东的标准和特质

3. 选择合伙人的标准和特质

4. 选择股权激励对象的标准和特质

二、公司管控

1. 增加公司控制权的方法

2. 章程管控和董事会管控

2. 股权比例的九条控制线

3. 股权比例合理性

4. 日常股权运作机制


第三讲:合伙人模式

一、快速成长企业的强大秘诀

二、合伙制和传统雇佣模式的差异

1. 认识合伙人和合伙制

2. 合伙人模式和股权激励的差异

3. 合伙制有效的底层逻辑

4. 传统雇佣模式与合伙制、合伙企业的区别

1)认识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性

2)认识传统雇佣模式与合伙制、合伙企业的区别

3)认识合伙人、员工和股东的区别

5. 合伙人模式的威力

6. 合伙人模式的成功实践案例

案例分析:海底捞、百果园、爱尔眼科、喜家水饺

三、合伙人模式设计

1. 合伙人模式设计10规则

1)选择规则

2)参与规则

3)出资规则

4)干活规则

5)决策规则

6)账目规则

7)分钱规则

8)罢免规则

9)退出规则

10)散伙规则

2. 合伙裂变设计

3. 合伙协议


第四讲:股权激励

一、认识股权激励

1. 股权激励及常见股权激励模式

2. 股权激励对象选择的重要原则

3. 现场研讨:学员企业遇到的股权激励问题和困惑

二、股权激励的常见类型

1. 绩效奖励、福利模式

2. 虚股类模式

3. 实股类模式

二、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研讨

1. 十定法则

1)如何确定股权激励的目的?

2)如何确定股权激励的对象?

3)如何确定股权激励的模式?

4)如何确定股权激励的数量?

5)如何确定股权激励的来源?

6)如何确定股权激励的价格?

7)如何确定股权激励的时间?

8)如何确定股权激励的载体?

9)如何确定股权激励的规则?

10)如何确定股权激励的定机制?

2. 绩效考核与股权激励制度结合

1)业绩考核常用指标

工具:销售业绩、净利润、销售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ROE)

2)绩效考核常用指标

工具:KPI 关键绩效指标

——绩效考核制度

——如何将绩效考核与股权激励制度结合

3. 如何有效建立和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总结分享!

授课老师

温茗 项目顶层设计教练

常驻地:深圳
邀请老师授课:13439064501 陈助理

主讲课程:《产业园规划、招商和运营实务》 《商业地产招商和运营实务》 《国有资产管理和资产盘活》 《国企治理与董监事履职能力提升》 《股权设计和股权激励》 《项目投融资管理》 《股权投融资实务》 《产业规划和产业投资》

温茗老师的课程大纲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扫一扫加微信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