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目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日渐完善的各项法律法规,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也越来越多,“以始为终”重在预防成为了企业发展的关键。但,更多时候,很多企业都认为法律风险是专门人员进行的工作,与自己没有关系,殊不知,在当今依法治企的情形下,每个人员都应该有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这样才能 在企业管理过程中认识与避免法律风险。预防职务犯罪,帮助企业管理和储备人才更好的了解法律法规,帮助管理及其储备人才增强企业及自我的法律保护意识,掌握法律底线与相关法律工具,有效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授课风格:
李丹老师首创在快乐中学习法律的理念,用“亲民化”语言诠释晦涩难懂的专业法律术语;用专业理论+案例互动+战略思维 “三位一体”的教学方式,鼓励启发学员学习和思考;彻底颠覆了企业管理决策层对传统意义上风险预判的思维模式,带来的冲击和震撼,倍受企业与学员推崇。
被学员评价:“原来法律培训还能这么有意思”。
课程对象: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储备干部
授课建议时长:4-6h(一天) 亦可:2-3h(半天)
课程大纲:
1、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身份的风险
2、合同签订人签订合同的权利扩大的风险
3、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而忽视的风险
4、对于于内设机构签订合同问题的风险
5、因合同用语多义导致价款计算差异的风险
6、结算人员、方式、流程约定不明的风险
7、付款时间约定不明的风险
8、对产品质量和规格约定不明的风险
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证据的保留不当的风险
10、合同终止、变更、解除等形式采取不当的风险
11、债权人交易的风险
12、股东未在出资认缴期限内出资的风险
13、股东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者补充赔偿责任的风险
14、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程序和决策不当的风险
15、混淆转让全部股权和退股的风险
16、忽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的风险
17、转让方是名义股东的风险
18、转让方是实际出资人的风险
19、未按期成立清算组的风险
20、怠于履行义务的风险
21、作为清算组成员的股东,未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也未公告的风险
22、因股东人数较少、股东之间关系密切或者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不重视股东会的风险
23、借款中未关注公司章程是否记载向他人提供担保特殊规定的风险
24、合同签订前对合作方技术能力审查不严的风险
25、技术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风险
26、因技术合同用语不规范而产生歧义的风险
27、利用使用现有技术或在现有技术基础上进行后续研发,未对现有技术的权属进行核查的风险
2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注重对技术成果等相应证据固定的风险
29、对注册商标的“源头”维护不够重视的风险
30、维权手段单一的风险
31、未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风险
32、未对互联网+时代著作权正确认知的风险
33、未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获取了大量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风险
34、违法发包承包工程的风险
35、合同签订及价款结算不规范的风险
36、实际施工人证据意识淡薄的风险
37、企业在招聘录用过程中的风险
38、企业在签订合同类型选择上的风险
39、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调岗调薪的风险
40、企业对于违纪员工处理问题的风险
41、企业对劳动关系解除与终止的风险
42、企业对社会保险缴纳问题的风险
43、企业对加班问题的风险
44、未就质押物的品牌、规格、型号等予以明确约定的风险
45、质押物价值稳定性的风险
46、动产交付未指定出质物第三方监管的风险
47、公司章程未周全制定的风险
48、未详尽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风险
49、公章管理的风险
50、分(子)公司管理的风险
授课老师
李丹 澳门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政府与行政学系特聘教授
常驻地: 北京
邀请老师授课:13439064501 陈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