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背景】
生命重于泰山。党中央多次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本课程设计者与讲授者李皖彰老师同时具备法学、经济学、商科的知识体系和海外访学经历,16年管理咨询与经营管理实践,服务过多家世界500强企业,了解国内央企国企集团企业的发展阶段与实际需求,作为本届北京市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北京市无党派代表人士,李老师用丰富的管理咨询与法律服务实践赋予理论知识生命力,摆脱法律的枯燥难弄,让学员听得进,用得到,入脑也入心。
【课程收益】
提升学员关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认知程度
增强学员合法合规经营管理意识,实现企业长久稳定发展
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课程特色】
结合新形势、新常态、新问题,实时更新、灵活实用
以最新的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建筑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刑法等有关生产安全及劳动保护的规定与司法实践为依托
深入剖析法条及其背后的法律机理,实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学员学得懂、记得住、用得到、吃得透
【课程对象】生产企业中基层管理者、员工
【课程时间】0.5天-1天(6小时/天)
【课程大纲】
一、安全生产与生产安全事故
›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 我国对于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
›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如何追究责任?
› 我国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怎样设计的?
二、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应当参与企业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
› 单位领导是否可以直接任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谁来负责派遣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 生产企业必须对在校实习生进行安全培训吗?
› 生产企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和养护
› 生产企业使用特种设备需要接受有关部门的检验吗?
› 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 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
› 生产单位随意处置危险物品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 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劳动需要的防护用品吗?
三、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 安全生产培训是什么?
› 应由哪些人员参加呢?
› 安全培训考核有哪些要求
› 企业中“师傅带徒弟”的做法
›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吗?
› 相关部门有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哪些方面?
›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相关安全合格证书
› 生产经营单位中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应当包括哪些?
› 临时工上岗必须要培训吗?
› 工人在培训期间有工资吗?
› 什么是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四、员工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 不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能否上岗工作?
› 生产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减轻或者免除企业安全责任的,要承担什么责任?
› 从业人员对工作环节的危险因素是否有知悉权?
› 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从业人员是否可以弃财保自己?
› 从业人员是否应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会受到什么处罚?
› 从业人员可以拒绝企业的强令冒险作业要求吗?
› 生产经营单位区别对待被派遣劳动者
› 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责任承担
› 在安全事故中受伤
›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
五、生产安全事故
›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与处理
›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在多长时间内进行上报?
› 如在报告后又出现新的情况应该怎样处理?
›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吗?
› 为隐瞒事故发生原因,避免受到处罚,对事故现场进行破坏的行为
›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上报给哪个部门?
› 生产单位拒绝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时怎么办?
› 事故调查报告的提交
› 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 应急物资及装备定期检测和维护
› 事故单位、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事故单位对发生事故后有关部门的处罚不服
› 在事故调查中销毁证据的行为
› 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安全事故的行为
› 事故发生后,主要负责人拒绝接受调查
› 在事故调查中为减轻责任要求员工作伪证
› 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逃匿
› 发生安全事故进行抢救时,任何人都有义务配合吗?
› 生产单位都应该设立应急救援组织吗?
六、监督管理与相关责任追究
› 工会的职权是什么?
› 面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变相收费,企业应该怎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职工在遇到生产单位有违反安全的生产情况时可以向哪里举报?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否负责企业的安全检查?
› 生产单位担心在配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检查时泄露技术秘密
› 可以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吗?
› 企业负责人不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上签字
› 有重大隐患的生产企业
› 媒体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有法律依据吗?
› 出具虚假证明
› 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处罚
› 发现的安全隐患,生产企业应当怎样做?
›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企业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 企业对于生产安全所致的事故,经法院判决后仍不执行
› 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七、课程回顾与总结
授课老师
李皖彰 企业经营风险与商法实战派讲师
常驻地:北京
邀请老师授课:13439064501 陈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