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经济形势变化下的《民法典》制定
二、《民法典》民事主体规则在金融领域方面的新变化
(一)未成年制度对担保业务的影响
(二)关于贷款申请主体的新规定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员工越权行为和签章问题
(四)法人分支机构及非法人组织的责任承担问题
(五)金融机构客户个人信息和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
(六)金融机构“表见代理”的责任问题
(七)诉讼时效的延长和起算规定的新变化
(八)民事与刑事交叉案件的审理原则转变
三、中国《民法典》合同规则在金融领域方面的新变化
(一)鼓励交易并缩小合同无效的范围
(二)通谋虚伪下的合同属于无效
(三)完善利益第三人合同的规则
(四)完善合同保全制度
(五)赋予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
(六)确立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
(七)债权、债务转让保证人责任承担的变化
(八)格式条款的解释问题
三、《民法典》担保规则在金融领域方面的新规定
(一)担保制度中的推定规则
(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变化
(三)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新规定
(四)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默认推定类型的变更
(五)增加“将有的应收债权”作为新的质权种类
(六)明确了保理债权登记的效力及其排他性
(七)明确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效力
(八)取消流押、流质条款的禁止性规定
(九)明确动产抵押中正常经营买受人对抗抵押人规则
(十)明确在先设立并转移占有的租赁权对抗抵押权规则
(十一)新设购买价金担保权优先规则
授课老师
林承铎 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经济学系主任
常驻地:苏州
邀请老师授课:13439064501 陈助理